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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8long8,案例:2020年一桩嚣张的案:与男主隔窗对视警方上门仍不罢手
添加时间:2024-07-21

  人们常用“做贼心虚”来形容犯罪者的心理状态,在罪行暴露之时,除了穷途末路者和一些有过特殊经历的案犯会继续施恶,一般犯罪者多会束手就擒,至少也会停止不法侵害。

  性犯罪是一种与犯罪人生理、心理密切相关的不法侵害行为,通常情况下一旦罪行被人发现,就算他们存心继续施恶也无法随心所欲,但凡事都有特例,比如本案中的这个犯罪男子。

  贵州黔南州64岁男子王二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对临时雇来的女帮工产生了歹意,随后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不法侵害,甚至男主寻来站在窗外怒喝也未能阻止他继续逞强,警方在门外喊话他仍不予理会,直到警员破门而入。这等恶劣的案犯会受到怎样的惩治呢?

  王二,黔南州某县人,单身,在当地以捡拾废品为业,住处与当地派出所仅一院之隔。当地女子小红,50余岁,曾在王二家临时帮助打包废品,工钱每小时20元。

  2020年4月22日18时许,小红按照白天的约定来到王二家里帮助整理废品,一直忙到晚20点30分才全部完成。收工后她洗完手坐在沙发上等待结算当日工资,谁知王二不提工钱持意要送小红一口锅。

  具体什么锅我们不清楚,反正小红听说这口锅值80元后就谢绝了,王二又改送压力锅,小红说家里有,然后就准备离开,这时王二突然转度说只有身上只有几元钱,然后就要求小红与他发生关系。

  事实是王二在17时左右就一个人喝下一斤多白酒,当小红坐在沙发上要工钱时他就动起了邪念,送锅等言语不过是铺垫。被小红拒绝后,王二露出了狰狞,强迫手段和言语威胁并施,将小红压倒在沙发上。

  这时小红还想通过“时间太晚,老公在家,明天再来”等理由寻机脱身,但王二完全置之不理,一边侵害一边口出狂言:“我才不怕你老公,来了我就打死他。”

  小红一听便说道:“你不怕我老公还有派出所。龙8网页版登录官网”王二又强势道:“我就是老大,局子里有人,他们来了我也不怕。”小红很崩溃:“大伯,不给工钱就算了,你还害我!”但迫于王二的威胁,小红不得不委身配合。

  然而,王二在酒精的下无尽无休,期间小红的丈夫小明打来电话问什么时候收工,小红在王二的威逼下不得不说还得些功夫然后挂了电话。王二又吓唬小红,不达到他满意晚上别想走。

  22时许,小明见妻子还没回家便来王二家寻找,站在门外他拨通了小红的电话,小红接起电话听到丈夫在门外连忙呼救,小明一听立刻上前叫门,谁知王二仍不罢休,小红也没有办法脱身去给丈夫开门。

  小明急得乱转便转到窗前,推开窗的瞬间室内景象一目了然,但即便这样,王二还面对暴怒的小明叫嚣:“你进来,进来老子打死你,你有本事去告我,局子来了我也不怕!”

  小明气急只能报警,警方立即赶到(毕竟一院之隔)在门外开始喊话让王二缴械投降,更令人发指的是,王二不仅不缴械,反而将小红换了个地方继续侵害,同时与门外的警员叫板,我警方不得不一脚踢开房门将其抓获,小红才得以脱离险境。

  王二被拘捕后做出如上供述,警方在其作案工具上提取的生物物证中检出混合基因型,其中包含小红的DNA分型。可虽然证据确凿,王二在庭审中却拒不认罪,其辩护人亦称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又称王二有自首情节、认罪态度良好,系初犯、偶犯,请求审理方判其缓刑。

  那么王二会受到怎样的惩治?众所周知,如果这事发生在三十年前一定是一颗花生米解决,如今时代虽然进步了,但依法仍要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。这么大的时间跨度以何为准?当然是情节轻重程度,那么各位说王二的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呢?

  庭审中王二及其辩护人的狡辩均被驳回,审理方仅采纳了“初犯”的辩护意见,后作出判决:判处王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
  相信伙伴们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会各有看法,但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妨交给专业的人去探讨。值得一提的是此判决并非终审结果,两个月后该案又在黔南州中法二次不开庭审理,至于具体结果?审理方称涉及个人隐私,相关文书未予公开,所以我们不探讨也罢。

  更适合我们讨论的是该案的辩护人言论。辩护人是谁?相关名词解释可以罗列一堆,但本案中的辩护人显而易见:两名律师。

  对于律师这个特殊职业,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其独特之处,就是无论其当事人多么罪恶滔天,他们都应该站在正义的角度为当事人辩护,因为这是他们的使命。

  但本案审理中的辩护意见还是让我们咋舌:在王二实施了超过一个多小时的不法侵害、与男主隔窗对视未停止侵害、警方上门还未放弃侵害、被警方控制后仍不停叫嚣、作案工具上已提取到确凿证据等前提下,二名律师给出了“被告人具有自首、认罪态度良好、初犯、偶犯、主观恶性小的量刑情节,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,并适用缓刑”的辩护意见。

  我们不免产生疑问:这是背诵出来的辩护词?如此信口雌黄、胡说八道的行为不违法吗?就因为当事人给了律师费吗?辩护人需要不需要遵法、守法、尊法?

  也幸好这是对证据确凿的罪犯所作的辩护,审理方并未采信,如果他们在为争取正当权益的当事人辩护时胡说八道,甚至对方也给了律师费然后胡说八道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,这种事该怎么算呢?

  当然,这是一个假设,现实里未必真有发生。而且,我们探讨的是一个现象,并非针对本案中的两个辩护人,所以,截图打了码。返回搜狐龙8long8,查看更多